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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泰致力维持高水准企业管治。董事会相信,有效企业管治常规乃提升股东价值及保障股东权益之基础。因此,德泰已采纳有力企业管治常规,强调有效内部监控并对全体股东负责。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制订其不时更新之书面职权范围,贯彻企管守则所载守则条文。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招伟安先生丶万国梁先生及商光祖先生组成,彼等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招伟安先生(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其中包括)检讨及监察本集团财务申报程序丶内部监控丶风险管理程序以及监察会计及财务申报资源是否足够。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员会,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员招伟安先生丶万国梁先生及商光祖先生组成,彼等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招伟安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负责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酬政策及结构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以及审阅彼等之薪酬组合。於达致其建议时,薪酬委员会於其认为合适时谘询主席及/或行政总裁,并考虑可比较公司所支付薪酬丶董事之技能丶知识丶所付出时间及职责等因素。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招伟安先生丶万国梁先生及商光祖先生组成,彼等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招伟安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会结构丶规模及组成;物色适合担任董事之候选人;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以及就任何建议委任或重选连任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投资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投资委员会并制定书面职权范围。投资委员会之成员须由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不少於两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一名成员须为董事。

投资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行使董事会转授之权力,处理与本公司投资方面有关之任何事宜或事务,不时检讨投资表现,并就如何使用本公司资金提升本集团之投资回报向董事会提供意见,考虑丶批准及/或建议董事会就本公司之投资活动采取任何适当及必要之措施以及保留本公司资金之价值及/或实现资本增值。